为响应《内蒙古总队党委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资源地质勘查院党支部于5月13日组织了由党员及积极分子参加的集中学习。
自5月5日总队召开“两学一做”学习座谈会以来,资源地质勘查院党支部在支部书记邢志强同志的统一安排下,按照《内蒙古总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表》的要求,结合资源地质勘查院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资源地质勘查院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表》。
根据《资源地质勘查院党支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计划表》,本次会议学习教育的内容为《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 党的干部,第七章 党的纪律,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六章党的干部从党员干部的身份定位,选拔、任命方法、党员干部具备的基本条件、党员干部同党外干部的关系以及党员干部的职务年限等各个方面做了严格的要求。第七章党的纪律明确指出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并且对党的纪律处分方式、纪律处分种类、以及纪律处分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规定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组织形式、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要任务以及党的上级纪律检查机关同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的联系,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坚决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党章是每一名共产党员必须遵循的党内最高的行为准则,共产党员应当以党章为思想根基,将党章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习党章是提高党员党性修养最直接有效的方法。资源院党支部将把自学与集中学习及专题研讨相结合,持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