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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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总队实验室成立于1973年,1974年投产,1986年从乌盟土贵乌拉天皮山搬迁到呼和浩特。实验室测试资质为乙级,可对10个矿种115个元素进行分析。主要从事非金属矿固体矿产普查、详查、勘探各阶段的岩矿化学分析、物理测试工作;特别推出其他实验室测试盲点,经典测试矿种石墨、膨润土和珍珠岩,在自治区非金属矿产测试方面有一定的权威性。


  截止目前全室现有职工13人,大学本科学历8人,专科及以下学历5人,有技术人员11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6人,高级技术工人2人。中级以上技术人员占46%。形成固定资产100万元(不包括房产),完善了基本检测项目所需的各种配套仪器设备(共32台),实验室设2个岩矿分析室、2个天平室、2个样品处理室、3个仪器测试室和氯离子测试室、珍珠岩测试室、配剂室、制片室、物理测试室,总面积为 350平方米 ;可承揽200万元测试项目。


现在有稳定的客户20余家。与内蒙古地质系统的地勘一院,三院,四院,国勘院,矿研所,化工队,冶金研究院,水勘院等实验室和15家地勘单位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


  经营理念:利用非金属岩矿测试的专业优势,以诚信迎接市场,用最好的服务,最好的成果回馈客户。

  

  经营原则:合理定价、科学管理、高质量、快速度、好态度。


  主要工作业绩


  1.包头市固阳红泥井膨润土、珍珠岩矿区详查测试工作


  2.巴彦淖尔市新忽热石墨矿区详查测试工作


  3.巴彦淖尔市哈达图石墨矿区详查测试工作


  4. 内蒙古自治区清水河县大梁山矿区白云岩矿普查测试工作


  5. 内蒙古自治区鄂伦春族自治旗吉峰东沟电石灰岩矿测试工作


  6.乌拉特前旗三兴膨润土矿区外围膨润土矿详查测试工作


  7.清水河双台子水泥用石灰岩详查测试工作


  8.内蒙古第八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鄂托克旗恰布嘎图红柱石详查测试工作。




JCNS-SC-01-2016(2.1)                 公开承诺

   


  为保证实验室第三方检测的公正地位,保证所出具的检测结果具有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内蒙古总队实验室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实验室具有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力,本实验室所进行的检测工作不接受法人单位各级领导及外界的约束,检测数据不接受法人单位各级领导及外界的干预,检测结果保证其科学性和公正性。

  2、本实验室的检测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商业,财务的压力和影响,杜绝商业贿赂。

  3、本实验室检测人员不得在被检测单位兼职、联合开发、技术改造及可能影响检测公正性的各项工作。

  4、本实验室检测人员严格遵守检测技术资料的保密制度规定,不得泄露检测结果;对被检测单位提供的资料、数据未经被检测单位同意不得让与检测无关的人员利用,更不能用于本单位的技术开发;其它人员不得向本实验室索取和借阅。

  5、本实验室对所有被检测单位提供相同的质量的优质服务,不受关系和部门的影响。

  6、实验室为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分析检测人员不准接受检测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和纪念品等有价物品,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7、本实验室严格按照《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开展检测工作并在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验室资质认定允许范围内开展检测工作,不允许超范围开展检测工作。

  8、检测工作不受利益驱动,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对客户提出的质量申诉,要热情接待,尽快、客观、公正、慎重处理。

  10、本实验室用于检测的全部仪器、设备均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检定/校准,全部仪器、设备均能溯源到国家基准。

  11、本室要求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与客户签订的一切协议,并强调员工职业道德及职业修养,鼓励员工努力地工作,积极地进取。

  12、坚决禁止不合理收费,按规定标准做到公开、透明、合理收费。

  13、承诺如实向客户告知本室相关的能力、责任、义务、检测结果和客户的权利。

  14、为保证我队实验室第三方公正检测地位,队领导层及队属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干预实验室的检测工作。

  15、我队领导层及队属各部门承诺,对实验室检测工作给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以促进我队实验室检测工作的开展。

  16、我队实验室为队属二级法人单位独立开展第三方检测工作,检测工作独立运行,独立承担检测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责任。